7歲女童在兒童之家兩遭9歲男童性侵 母哭訴:院舍叫我接受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3/09 17:42

最後更新: 2017/03/09 22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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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年僅7歲女童入住兒童之家僅2個月,去年12月在3日內兩度被9歲男童性侵,院舍職員事發要求女童自行向母親交代事件,女童母親形容是「在女兒傷口灑鹽」;又指以為最安全地方卻發生性侵事件,批評院舍圖淡化事件及社署監管不力。

受害女童現時恐懼與陌生人及異性接觸,亦抗拒進行驗身程序;女童現時由其母親照顧,但情緒脆弱,經常稱被學校同學欺負,母親范小姐(化名)稱最近有不少學童自殺的消息,擔心女兒會是其中一個。

范小姐引述警方指,涉案男童背景複雜,父母都吸毒,其父正服刑,他及胞妹都曾被性侵,需入住兒童之家;而案發後男童已被調其他院舍。

范小姐指,由於女童公公常讓女童外出玩耍,擔心女兒有危險,故經社工安排下入住男女混合院舍兒童之家,但去年12月20日晚上,9歲男童在飯廳要求其7歲女兒及另一名7歲男童脫衣替其口交。

同月22日,一名14歲女童涉嫌唆使其女兒到9歲男童房間,該名男童再要求其女兒及7歲男童脫衣,並作出性侵。院舍職員其後聽到其他兒童講述始知事件,但要求其女兒自行講述性侵經過,指男童曾威脅說:「如果你唔咁做(口交),我唔同你玩!」

女童提及第二次被性侵脫衣後已泣不成聲,不願再講下去;其後又向母親透露下體㾗。

母親范小姐(化名)(戴紅帽者)(經濟日報記者車耀開攝)

范小姐於12月28日到新界南警察總部報案,交重案組跟進,但警方指由於涉案男童不夠10歲,不能作刑事起訴。

范小姐於本月2日到警署要求取回口供時,有探員坦言已接到數宗兒童之家的性侵個案,但無講是否同一間,又指好可惜侵犯者不足10歲,「做唔到嘢」,著范小姐接受事實,跟女兒一同面對。

范小姐對事件感無奈,又透露兒童之家無閉路電視,但有警示系統,如有異性進入房間會響鐘,但案發時負責照顧兒童的「正家長(職員)」因丈夫要上班休息,關掉警示系統,院舍及社工為此多次感抱歉,但亦只著她接受,圖淡化事件,無交代有否涉人為及監管疏忽。

社署於今年1月始介入事件,上月中曾召開跨部門會議,確認是一宗兒童性侵犯個案,上月底為女童安排首次心理輔導,但並無回應有何跟進及改善措施。

民主黨議員尹兆堅不滿警方無正式為女童錄口供,亦無立案調查院舍及職員有否疏忽照顧兒童,會再約警方跟進。他又質疑社署是否有為涉事男童有足夠輔導跟進,如何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。

警方發言人晚上回覆指,去年12月29日接獲部門轉介,指一名9歲男童疑在葵涌非禮一名7歲女童,案件列非禮案處理,並交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跟進調查,因男童未滿10歲,未能作出起訴,但已作口頭警告,強調會嚴肅處理市民報案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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